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文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文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5 年 08 月,硕
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中国职业经理人、企业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1973 年 12 月
至 1981 年 08 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运输服务中队战士;1981 年 09 月至 1991
年 03 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后勤处汽车修配厂党支部书记;1991 年 04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综合服务公司经理;1993 年 12 月至 2001 年 08 月,
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计划经营处处长;2001 年 09 月至 2003 年 09 月,任沈阳桃
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0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沈阳桃仙
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04 月至 2013 年 09 月,任沈阳空港物流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01 月至 2015 年 08 月,任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2022 年 0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刘文君 6 6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文君 3 3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 04 月 10 日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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