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相关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服务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
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2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
主要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2
2、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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