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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8:31:10 股吧网页版
华西证券: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2025 年11 月17 日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3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7

第五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0

第六章 附 则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该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四)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如该次股东会存在股东会通知后其他股东被认定为需回避表决等情形的,法律意见书应当详细披露相关理由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五)存在《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第四款情形的,应当对相关股东表决票不计入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意见;

(六)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提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该次股东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七)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1 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在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十三) 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3%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除向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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