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朝阳)
2024年,本人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向朝阳,现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自2023年9月起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经历:1988年9月至2018年6月,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2018年7月至今,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3年9月至今,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未在华西证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华西证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华西证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2024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华西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认真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
姓 名 应参 现场 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大会
加董 出席 方式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投票表 次数
事会 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向朝阳 6 2 4 0 0 否 均同意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了解有关情况,为会议决策作出充分准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做好监督,与华西证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推动各项议案有效落实,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西证券于2024年4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华西证券经营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况。同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调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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