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基本要求......2
第三章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3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3
第二节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4
第三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5
第四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6
第五节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7
第六节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8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9
第五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遵循了完整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和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审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
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建立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三章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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