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 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3
第四章 特定对象接待细则......7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8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9
第七章 附 则......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了解和认同,并建立起公司管理层听取投资者建议的渠道;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网站。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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