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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7:22:09 股吧网页版
润都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并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但情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况紧急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提名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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