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 2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 3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 7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 8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9
第七章 附 则 ......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医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若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上述情形,公司有权暂停其职务直至结论明确;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六)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三)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五)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六)确定副总经理的职责分工;
(十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进行工作。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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