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审批权限 ...... 2
第三章 岗位分工 ...... 5
第四章 执行控制 ...... 6
第五章 投资处置 ...... 6
第六章 跟踪与监督 ...... 7
第七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
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公司为实现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证券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指标(该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对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如有以特别决议通过程序性要求的,从其规定。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上述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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