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 216 人,注册会计师 1,304
人,其中 72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 2024 年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责任、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识别的风险情况及阶段性审计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骨干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项目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等内容的汇报,并展开交流。同时,审计委员会就关注的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提示和沟通。
(三)2025 年 0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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