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波)
本人王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6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荣获 2005-2007
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顾问,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会议主席、党委书记。2023 年 3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履行相关职责。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召集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我以视频会议方
式参与了该会议,并对会议上的所有议题均投了赞成票。为了确保公司能够实现年度经营目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优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我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内的薪酬水平,积极地参与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审议,认真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一员,我全
程参与了这些工作会议,并对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题均表达了同意意见。我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及各项相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我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严格审计的基础上,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本人审议了公司提出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议中,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选择新审计机构的理由和考虑,同时也详细了解了候选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过往业绩以及行业声誉。我认为,选择一个合适的审计机构对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至关重要。因此,在审议过程中,我仔细审查了议案中的每一项内容,确保所提议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并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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