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润都国际有限公司、珠海华韵海纳投资有限公司、润都健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重点控制、内部监督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各级各层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治理结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及对应的议事规则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严格有效地运作,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各项工作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决策程序、目标
都作了详尽的阐述。2024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订《舆情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运行。
(2)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依据《总经理工作细则》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公司明确了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建立了内部问责和考核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责、责权分明,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子公司都能够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有效运作。公司已经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汇编》、《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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