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加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洗钱活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要具体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确保不存在管理空白或漏洞。
第三条 公司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公司系统内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的外部沟通和内部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对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规划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
(二)落实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建立健全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
(四)配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调查;
(五)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信息和动态并提出建议;
(六)组织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培训;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履行直接的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
工作职责,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
裁工作小组或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并将小组或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汇报。
第七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大额资金、可疑交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记录、分析、核实和报告,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层面,以下同)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原则,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必须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对文件上的客户信息予以核对并以此进行登记,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严禁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公司建立客户及供应商制裁名单识别与持续监控程序,在业务办理及合作过程中,通过权威渠道(如联合国、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制裁名单库)对客户、供应商身份进行筛查,确认其不在制裁名单内;并定期开展持续监控,确保合作对象未被新增列入制裁名单。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联合国、美国(OFAC)、欧盟及其他业务所在地适用的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公司奉行“风险为本”的原则,严禁与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实体、船舶或地区进行任何交易,或开展任何被禁止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在获知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更新客户档案,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对于供应商信息,也应同步建立档案并动态更新,在档案中需记录制裁名单筛查及监控的结果、时间、渠道等关键信息,确保可追溯。相关部门应获取并整合权威的制裁名单(如联合国综合名单、OFAC SDN 名单等),并建立自动或手动的筛查系统。筛查范围应覆盖客户、供应商、代理、合作伙伴等所有交易对手方,以及董事、股东、受益所有人等。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业务活动中需要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且第三方需同步遵守客户及供应商制裁名单识别与持续监控程序,保证其提供的客户、供应商身份信息未涉及制裁风险。一旦发现制裁名单命中匹配,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如确认匹配,必须立即拒绝交易或终止合作,并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冻结相关资产且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报告。所有调查、决策及行动必须完整记录。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发现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或者对已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此外,若在制裁名单持续监控中发现客户、供应商被列入制裁名单,或对其是否在制裁名单内存在疑问的,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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