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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21:03:05 股吧网页版
伊戈尔: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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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四)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企业管治守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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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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