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7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5 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 年三季度报告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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