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3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92,205,2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079,900 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16,000 股后的股本 388,909,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6,672,817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其他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变动的情形,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 44.25 万份股票期权集中行权和2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392,205,291 股增加至 392,431,791股,增加股本 226,50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2,431,791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3,079,900 股后的 389,351,8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和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8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2 01*****818 肖俊承
3 02*****834 肖俊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3,079,9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为 389,351,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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