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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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2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21 号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联诚精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联诚精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联诚精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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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诚精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联诚精密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4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联诚精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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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2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2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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