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前述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工程承包;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六)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回购股份;
6、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7、股权激励;
8、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9、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10、破产。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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