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617881792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亿股,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izhou Desay SV Automotiv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 103 号。
公司经营场所: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
邮政编码: 516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680.929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高效创新,提供专业价值,增强客户实
力,成就员工梦想,承担社会责任,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汽
车信息和娱乐系统及部件,空调系统及部件,仪表系统及部件,显示系统及部件,转向系统及部件,汽车安全系统及部件,智能驾驶辅助安全系统及部件,自动驾驶系统及部件,动力及底盘管理系统及部件,车身控制系统及部件,胎压监测系统及部件,变速箱控制单元及部件,汽车空气净化器及部件,汽车内饰面板,汽车灯饰总成,车用应急电源,汽车行驶记录仪,传感器系列,车用雷达,车用摄像头,车载麦克风,车用天线,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流媒体后视镜,驾驶舱模块,车辆及驾驶员通讯报警系统,车载智能通讯系统,车载智能通讯手机,车载总线网络系统及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相关零部件、组件、套件、生产模具及设备,车载应用软件,汽车电子产品及部件,智能交通系统,移动出行服务,智能网联系统及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软件服务,云平台服务,大数据平台及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