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德赛西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893,333股,发行价格为10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8,799,9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66,221.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93,133,743.6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6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2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8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8Z011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
用后为人民币439,313.37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使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用金额 使用金额
1 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地 196,000.00 169,880.00 169,880.00
建设项目(一期)
2 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 291,200.00 198,000.00 197,433.37
项目
3 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发 87,100.00 72,000.00 72,000.00
项目
合计 574,300.00 439,880.00 439,313.3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
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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