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 5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在审计过程
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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