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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1:54:18 股吧网页版
金奥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
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
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 17 号和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基于谨慎性考虑,拟对应收取的各类保证
金、押金、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计提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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