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原上虞市中欣化工
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5,000 万股(每股人
民币 1 元)。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17 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23626031R,2017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325,468,375.00 股,注册资本为
325,468,375.00 元,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 5
号。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业务(氟精细化学品涉及
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基础化工业务(氢氟酸、硫酸生产、
销售)及矿产资源开采业务(萤石矿的开采、选矿及销售)、含氟制冷剂。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建国。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批准报出。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
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
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4、附注三、17、和附注三、26。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
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