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
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 11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对应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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