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1
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
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将其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推动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ESG管理机制,为公司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ESG管理架构是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执行机构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决定公司ESG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研究、分析和评估ESG等相关事项,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ESG工作小组”)作为公司ESG事宜的执行单位。ESG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副组长及成员组成,主要负责:
(一)制订公司ESG战略、目标、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二)制定公司ESG年度工作计划,收集汇总ESG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ESG体系运行及各事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汇报;
(三)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ESG管理指标和工作措施,并跟踪和监督目标进度、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
(四)推动落实公司ESG工作管理办法,完善公司现有ESG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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