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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20:14:10 股吧网页版
奥士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5-07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董事贺梓修先生、宋波先生、龚文庚先生、尹云云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董事贺梓修先生、宋波先生、龚文庚先生、尹云云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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