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数量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关键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3、2025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政旦志远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进度及初步的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建议。
4、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政旦志远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事项结果等汇报,并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政旦志远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持续的沟通和交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政旦志远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政旦志远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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