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深 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本次提名王新东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和陈慧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同意提名王新东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和陈慧霞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提名肖幼美女士、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 审阅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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