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等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0,000 万元的共用担保
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
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前次保证函”),公司为佛山华源能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690 万美元的担保。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该保证函覆盖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源能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佛山华源能在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690万美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度为690 万美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为 690 万美元,佛山华源能剩余经审议可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262.31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按当日汇率折算)。针对本次担保,
佛山华源能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 16 号 3 楼 306 室
注册资本:800 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
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6,883.61 万元,净
资产为 6,467.5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739,404.53 万元,净利润为
3,861.4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82,711.50 万元,净资产为 8,388.17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62,327.47 万元,净利润为 3,239.96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对手方: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被保证债务:指佛山华源能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 NAFMII 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前次保证函以及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最高金额:美金陆佰玖拾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 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98,147.24 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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