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持续、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发展战略、财务结构、盈利能力、投资者意愿和要求、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最低金额
2025 年度-2027 年度,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5%。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每年可以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即年度利润分配及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其中现金分红方式按照监管规则可以是现金分红,也可以是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盈利且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并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进行现金分红: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等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调整机制
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本规划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确保其调整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