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
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并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加强管理,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
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四条 内部审计对象: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公司向公司所属企业及附属机构任命或派驻的有关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四)以上单位和个人所涉及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环节而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
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公司内部下设内控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内控审计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控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专职审计人员。具备条件的子公司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兼职审计人员,业务上由内控审计部指导。负责人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
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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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
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
单位(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公司各内部机构、公司所属公司均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依据和范围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政策;
(二)公司及公司各所属企业及附属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预算、经营方针及绩效考核目标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制度及规范,包括由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其中:对经济效益审计,原则上为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计。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
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计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等。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管人员的委托,对其认为必要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章 内控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
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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