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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20:29:04 股吧网页版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
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三条或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六条 本公司与第三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
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
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
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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