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5-02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25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05,229,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86% 。(公司总股本195,539,3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55,304股,下同)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04,87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7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A股股份104,879,16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计121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350,5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1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田哲元律师,孟婷玉律师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一同担任计票员和监票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6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5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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