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健)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本人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了第四
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学士。资深律师,中国并购公会并购交易师。曾为甘肃天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州分所主任。曾为酒钢宏兴、三毛派神、西北化工、长城电工、海默科技等多家企业改制、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曾作为收购方主协调律师完成红楼集团收购兰州民百、盛达集团收购威达医械、上海房地集团收购中华企业和金丰投资、荣华集团收购荣华实业等上市公司并购案。2012 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
三期独立董事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任兰州
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
出席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阅,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均发表明确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会议,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有关重要风险的分析、报告和审计时间表和其他事项;审慎审议并通过公司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 1 次会议,对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明确同意提名的审查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以上会议均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进行审查和审阅,就会议拟审议议案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前述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于 2024年1月15日,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委员沟通会”,就审计计划的执行、审计关注的重要风险分析及审计时间表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督促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2024 年 4 月 25日,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完成情况报告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项沟通会,听取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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