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9-0011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9-00113 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兰州庄园牧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不
超过 4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37,75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866.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887.88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9,262,817.23 元。2024 年度,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9,100,251.1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
用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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