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兰州庄园牧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不
超过 4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37,75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866.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887.88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9,262,817.23 元。2024 年度,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9,100,251.1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
用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363,068.4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700,208.78 元(包括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6,184,490.39 元),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于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
16,700,208.7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协议各方均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兰州银行兴陇支行开设账户 1,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开设了账户 2,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瑞嘉牧业进行增资,增资额为人民币 328,945,000.00 元。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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