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集泰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92,671 股,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66,125.18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36,236.3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到账,
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增资 153,436,236.32 元,并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增资153,436,236.32 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
胶、1.484 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 39,831.01 15,343.62 15,344.10
胶、0.2 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仅余少量利息收入),后续募投项目主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建设。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5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
诚泰”)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 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中的子项目“年产 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及“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拟建化工项目。“年产 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须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项
目去功能化,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相关补偿、支持政策将严格按照《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业一策”指导意见》执行;“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需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
(二)调整具体情况
1、子项目“年产 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募投项目子项目“年产 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目前已建设投产,公司计划
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于 2027 年底前搬迁至长江支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外的公司自有土地上,搬迁时间预计在 1-3 个月。本项目搬迁时间较短,搬迁成本较低,且政府会根据政策给予相应补偿,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及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准备在拟搬迁自有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相关投资备案手续,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评等审批手续。
2、子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
募投项目中的子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以下简称“预聚体生产”),并将该项目预计建成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前述子项目取消的预聚体生产环节公司另行安排全资子公司广州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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