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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2:39 股吧网页版
集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除提名委员会成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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