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证券代码:0029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周期、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员工参与情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或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关键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5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参与和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1,336.61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集泰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 312.2919 万股,持股规模上限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28 元/股,该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回购成本价制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后续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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