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松林)
本人徐松林,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松林,男,出生于196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系讲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任兼职教授;2015 年5月至2017年5月在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
(二)关于本人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始终秉持审慎态度,基于专业知识与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审慎权衡,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照法律法规出席了公司3次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能力,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认真审查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内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等,就公司定期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考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集并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置换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日常经营信息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本人不仅通过现场工作获取信息,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有效沟通、交流。本人重点从合规运作角度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中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关注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以及关键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并积极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共计现场履职20天,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全面地向本人提供了所有履职所需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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