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价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
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
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2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请费用合
计 90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5 日,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七)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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