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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31:36 股吧网页版
华森制药: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华森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
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
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
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而做出的利润分配的制度性安排,以此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
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而制定。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
分红方式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未来将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公司 2024 年—2026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引进新产品、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
建议和预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续由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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