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6-003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阶段,已作出二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参与本案。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总额共计 1,024.12 万元,一审判决金额为 842.16 万
元(包含返还履约保证金、延迟交付违约金、实际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被裁定发回重审,一审判决效力暂不生效,对公司 2025 年利润无影响,相关诉讼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6 年 2 月 11 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 06 民终 6878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嘉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南
通嘉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 号】、《民事裁定书》
【(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 号】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苏 0602 执
保 519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 年 9 月 25 日,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9 月 24 日作出的(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
苏 06 民终 687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3,247 元予以退回。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次诉讼进展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诉讼进展详见附件 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被发回重审,一审判决效力暂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公司 2025 年利润无影响,相关诉讼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2. 传票、受理通知书。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前次诉讼进展》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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