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3 审计部门与人员:
1.3.1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受董事长的领导;
1.3.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使内部审计工作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1.3.3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秘密、廉洁勤勉。
1.3.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公司各控股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审计部门或专人,负责其自身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1.3.5 公司从事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审计、会计及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
3)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证书;
4)具有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从事审计、会计及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1.3.6 审计工作人员与被审计检查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时,审计工作人员应自行提出回避,被审计检查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工作人员回避。
1.3.7 审计工作人员对执行公务过程中获知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管理
2.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
2.1.1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及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1.2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核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递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1.3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及防范措施等资料,促进公司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治理,为实现公司目标服务。具体审计活动包括:
1)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7)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9)对本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上述各项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对象和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2.1.4 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2.1.5 对本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1.6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1.7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2.1.8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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