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1.3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4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理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定期检查。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2.1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2.1.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1.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1.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2.1.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2.1.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2.1.6 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1.7 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1.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1.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1.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2.1.11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1.12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1.13 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1.14 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2.1.15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1.16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17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2.1.18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1.19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1.20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1.21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1.22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23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报告;
2.1.24 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2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作为信息知情人进行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包括:
2.2.1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2.2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相关岗位人员或重大项目组核心成员等;
2.2.3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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