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加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的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1.3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1.4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条件
2.1 对外投资项目设立应符合以下原则:
2.1.1 策略性原则,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2.1.2 产业发展原则,指必须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2.1.3 主营发展原则,指必须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2.1.4 相关性聚集发展原则,指非主业投资必须符合公司产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并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的上下游一体化;
2.1.5 谨慎投资原则,指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其中资产负债率一般控制在 70%以内;
2.1.6 科学决策原则,指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流程,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3.1 公司对外投资实施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3.1.1 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审批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长审议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董事长批准上述事项后,应在下次董事会召开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情况。
3.1.2 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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