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加强对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
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宇
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遵守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履
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
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1.3公司至少指定一种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并将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作为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
1.4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1.5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1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
《披露办法》及深交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2.4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5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
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2.6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2.7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选择性披露
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文件材料应当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2.8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有意
选择披露时点。
2.9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
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10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
句。
2.11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
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
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
2.12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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