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1.3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1.4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5 公司可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2.1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2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3.1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3.2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3.3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3.4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3.4.1 公司投票代码为“362903”;
3.4.2 投票简称为“宇环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4.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4.2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4.3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3.1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4.3.2 持有约定赎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4.3.3 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3.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4.3.5 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4.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将另从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5.1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
户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5.2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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