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以公司总经理为核心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2.1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6)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7)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四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2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2.2 总经理职权范围
2.2.1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2.2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2.2.3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2.4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2.3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2.3.1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3.2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1)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2)协助总经理工作。
2.4 财务总监职权范围
2.4.1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2.4.2 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1)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2)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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