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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6:40:05 股吧网页版
铭普光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1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的需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杨先进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计息。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二)关联交易事项

杨先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4,702,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先进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董事杨先进先
生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董事杨先进先生发生的借款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9.43%,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 5%。因此,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规定,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就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先进先生:男,出生于 1974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职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4,702,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3%,系公司控股股东。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先进先生诚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杨先进

乙方(借款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间的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1、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具体借款金额以实际借款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7 年 3
月 8 日。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指定用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甲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四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第五条 保证

双方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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